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微信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使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的公众号服务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公众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在确认本协议之前,应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甲方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不要确认同意,并立即停止后续操作。一旦甲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与乙方就微信银行服务已达成一致意见。

  (二)甲方确认,在甲方(包括甲方的代理人)同意接受本协议并申请开通相关业务功能时,泰隆银行有理由相信甲方及甲方的代理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如不具备前述条件,申请人应该立即停止申请使用泰隆银行微信银行服务。

  (三)甲方确认并同意,使用微信银行服务进行的操作等行为产生相关指令内容、交易记录均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乙方向甲方发出的数据信息,均以乙方系统留存的数据信息作为查验依据,并视为已发送至甲方。

  二、业务定义

  (一)“泰隆银行微信银行”是乙方利用深圳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微信平台的企业公共账号功能,通过乙方企业公共账号与甲方微信号间的微信对话、页面转跳或主动通知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智能互动金融服务,包括微信银行信息服务和微信银行账户服务,具体功能以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微信银行信息服务”指甲方无需绑定账户即可办理的银行业务咨询和金融信息查询等服务。

  (三)“微信银行账户服务”指甲方在乙方开立个人账户并通过乙方微信银行绑定账户后,方可办理的储蓄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积分查询、信用卡账单、额度及明细查询、贷款查询、随贷通卡查询等金融服务。

  (四)“微信银行增值服务”指甲方无需绑定账户即可享受的银行增值类服务,包括心愿家、你是传奇、小鱼资讯等服务。

  三、微信银行的开通与解约

  (一)甲方通过微信客户端开通微信银行服务:甲方通过微信关注“泰隆银行”服务号,即可使用微信银行信息服务;甲方拥有乙方银行账户,同意本协议内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内容完成账户绑定后可开通使用微信银行账户服务。

  (二)甲方解约微信银行服务的方式有:1、取消关注“泰隆银行”服务号;2、通过微信消息向“泰隆银行”服务号发送解约申请,并取得乙方确认解约的消息回复。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自愿通过微信个人账号关注泰隆银行公众账户,有权根据需要验证与绑定银行账户信息开通微信银行,并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注销(解绑)乙方提供的微信银行服务。

  3、甲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95347)或咨询“泰隆银行”公众号在线客服。

  4、甲方申请开通和使用微信银行,应按照乙方的提示和指引正确操作,如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公众服务,应直接登录公众服务平台,而不应通过邮件、短信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6、甲方申请开通和使用微信银行业务,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遇资料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未及时向乙方申请更新个人信息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应妥善保管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银行卡交易密码、账户登录密码、微信户名、微信登录密码等身份认证要素和手机等重要私人物品,以保障使用微信银行的安全。甲方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或交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如甲方保管不当或遗失物品而导致信息被他人冒用或盗用,由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或资金被盗等情形,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甲方应知悉并遵守腾讯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有关微信的协议、规则和隐私政策类文本,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微信账号被腾讯公司冻结、注销、限制操作或消息记录丢失等而导致微信银行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发送的指令明确、合法,并承诺对发出的交易指令承担责任。乙方在执行甲方通过微信、其他乙方认可客户端软件、网页发出的交易指令后,甲方无权要求变更或撤销相关交易指令。

  10、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微信银行和其他相关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对于乙方根据外部规定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调整和停止某项电子渠道服务项目时,甲方同意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相关业务。

  11、甲方承诺不得恶意发布、散播侵害乙方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业务规则与技术漏洞,对乙方的系统和数据进行攻击、破坏和非法获取。

  12、甲方认可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和乙方关于微信银行服务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引、规程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已经开通微信银行的客户,当乙方有理由认为其操作行为已经影响系统稳定运行、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从事违法活动或存在恶意诋毁、侵害乙方声誉等其他严重后果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微信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2、为不断改进微信银行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微信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3、为使甲方及时知晓乙方的服务情况或向甲方推荐更优质的服务,甲方同意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客户端消息提示或推送、手机短信、微信消息、电话通知等方式向甲方推送服务通知、营销活动或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若甲方认为前述方式对其造成了打扰,可在收到营销信息后联系95347反馈取消。

  4、乙方为甲方提供了客服电话(95347)、“泰隆银行”公众号在线客服等渠道受理客户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咨询、建议或意见。

  5、乙方应对甲方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或因办理微信银行业务在乙方内部使用的除外。

  6、对于因下列原因所导致的错误的发生,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2)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非法目的;

  (4)乙方收到的交易指令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

  (5)甲方未能正确依据电子银行服务的说明操作;

  (6)甲方的手机、电话等电子系统遭受故障,病毒入侵或遭受攻击;

  (7)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7、乙方应对微信银行业务银行端软件的合法性和业务系统的安全性负责。

  8、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申请的相应微信银行服务,并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的正确交易指令。

  9、对于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五、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自甲方选择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此协议,并将微信号与甲方的任意一个泰隆银行账户进行绑定后,本协议生效。

  2、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等外部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协议内容作变更或者对微信银行系统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对于上述变更或调整,乙方有权通过在官方网站(zjtlcb.com)以公告形式公布,或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继续使用微信银行服务的,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变更或调整。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相应变更或调整的,甲方有权解约或向乙方申请终止相关微信银行服务,但在乙方确认终止相关微信银行服务之前甲方使用乙方微信银行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后的内容。甲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停止提供微信银行服务。

  3、甲方解约乙方微信银行,本协议终止。乙方与腾讯公司合作终止,本协议亦随之终止。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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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客服热线:95347 邮政编码:31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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